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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票盖章,你必须知道的十个点!
- 作者:双塔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:2018-07-16
前几天坐车,我拿到了一張增值税電子普通发票,开票员起先很仔细地给我打印下来,随后又郑重地在上边盖了1个发票专用章。
我说:无需费事,不用盖章。
他惊讶带嗤之以鼻地看我几眼:不盖章怎么可以?我们会计交待过,发票必须要盖章的。
第一:电子普通发票自帶发票专用章,打印后不用再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当然,假如像上文提起的开票员,非得再盖1个章,也不影响发票的应用,除开给自己的工作增加一些不便。
第二: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,不可以盖别的章。
以前发票是准许盖财务专用章的,自2011年2月1日,修定的发票管理办法执行后,确立了发票只可以盖发票专用章,财务专用章、公章都不行。
第三:发票专用章的款式、尺寸、字体等有明文规定。
这是国税函[2006]479号的規定。这一規定的形成是有歷史缘故的,由于那时候假如在抵扣联上盖章,扫描验证时常常会通不过,因此迫不得已明确规定不容许在抵扣联和报税联上盖章。
但这一規定目前看来有2个问題,一是和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八条相排斥。“单位和个人在开票时,务必做到依照号码顺序填开,填写项目完备,内容真實,字迹清晰,所有联次一并打印,内容相一致,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。”二是目前发票通过勾选确认就可以,不用扫描验证,不许盖章也失去了实际意义。因此,理论上讲该条款应当是废止了,但总局始终沒有明确下文废止此条,因此该条款,现在好似薛定谔的猫,处在某种不生不死的怪异状态,大伙儿知道就行了。
第六: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也需要盖章,但发票不一样盖章也不一样。代开普通发票务必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;代开专票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。
按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規定,发票都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,但去代开普通发票的通常都是未办证的自然人,沒有发票专用章,不可能要求每一自然人去刻1个章,因此只能是盖1个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了。而代开专票的纳税人,一般是有发票专用章的,因此必须盖自个的章。
第七:第6条的1个例外,假如是个人销售或租赁不动产代开专票,也应当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。
缘由跟上面一样。
第八:发票专用章盖歪了或盖错乱了,但只要盖得清楚,不影响发票正常应用。
章盖歪了或是颠倒了,只要清楚可辨认,只是影响美观,不影响发票的应用效力。当然,也不要因而随意盖,还是要尽可能盖正。
第九: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,有被处罚和被拒收的隐患。
沒有盖章的发票,违背了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35条的規定,税务局除开勒令限期纠正,还要处一万元之下的处罚。另一个依据国税发【2006】156号的規定,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。纳税人有权签收。
第十:收到不符合要求的发票,有不可以税前扣除、抵扣税款的风险。
看完这十个注意事项,对于发票盖章这件事情,您心里更清楚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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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说:无需费事,不用盖章。
他惊讶带嗤之以鼻地看我几眼:不盖章怎么可以?我们会计交待过,发票必须要盖章的。
我笑了笑沒有說話。心说:你高兴就好。
由此看来,发票盖章某些细节问題,有的朋友還是不太明了。在这里,我给大伙儿归纳梳理一下。关于盖章的注意事项总共有10条:第一:电子普通发票自帶发票专用章,打印后不用再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当然,假如像上文提起的开票员,非得再盖1个章,也不影响发票的应用,除开给自己的工作增加一些不便。
第二: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,不可以盖别的章。
以前发票是准许盖财务专用章的,自2011年2月1日,修定的发票管理办法执行后,确立了发票只可以盖发票专用章,财务专用章、公章都不行。
第三:发票专用章的款式、尺寸、字体等有明文规定。
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規定,发票专用章是下列款式。1个企业能够刻制数个发票专用章,但必须在最下边的括号中标出顺序编码(1)、(2)……
第四: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不用所有联次加盖发票专用章,只须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,别的联次,例如存根联、记账联上都不用盖章。
第五:第四条的1个例外,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应该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,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可加盖印章。这是国税函[2006]479号的規定。这一規定的形成是有歷史缘故的,由于那时候假如在抵扣联上盖章,扫描验证时常常会通不过,因此迫不得已明确规定不容许在抵扣联和报税联上盖章。
但这一規定目前看来有2个问題,一是和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八条相排斥。“单位和个人在开票时,务必做到依照号码顺序填开,填写项目完备,内容真實,字迹清晰,所有联次一并打印,内容相一致,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。”二是目前发票通过勾选确认就可以,不用扫描验证,不许盖章也失去了实际意义。因此,理论上讲该条款应当是废止了,但总局始终沒有明确下文废止此条,因此该条款,现在好似薛定谔的猫,处在某种不生不死的怪异状态,大伙儿知道就行了。
第六: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也需要盖章,但发票不一样盖章也不一样。代开普通发票务必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;代开专票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。
按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規定,发票都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,但去代开普通发票的通常都是未办证的自然人,沒有发票专用章,不可能要求每一自然人去刻1个章,因此只能是盖1个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了。而代开专票的纳税人,一般是有发票专用章的,因此必须盖自个的章。
第七:第6条的1个例外,假如是个人销售或租赁不动产代开专票,也应当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。
缘由跟上面一样。
第八:发票专用章盖歪了或盖错乱了,但只要盖得清楚,不影响发票正常应用。
章盖歪了或是颠倒了,只要清楚可辨认,只是影响美观,不影响发票的应用效力。当然,也不要因而随意盖,还是要尽可能盖正。
第九: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,有被处罚和被拒收的隐患。
沒有盖章的发票,违背了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35条的規定,税务局除开勒令限期纠正,还要处一万元之下的处罚。另一个依据国税发【2006】156号的規定,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。纳税人有权签收。
第十:收到不符合要求的发票,有不可以税前扣除、抵扣税款的风险。
依据国税发【2008】40号文件的規定,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别的凭证,均不可用于税前扣除、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。沒有盖章的发票自然也属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。当然,依照2018年28号公告的規定,发票不合适能够去换开,换开合适了就能够税前扣除了。
除此之外,还有一个问題供探讨,假如收的的发票,专用章盖得模模糊糊,边上加盖一个清楚的章,这样是不是行得通?当前沒有确立的規定,有的省市认同,有的省市不认同。对于公司而言,假如金额很大,還是慎重处理,再次开具较为好。假如金额较小,不值得花费更多的時间和精力,就这样进行账务处理,假如当地税务局不认同再做纳税调增。看完这十个注意事项,对于发票盖章这件事情,您心里更清楚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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